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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索 引 号:4303000020-2013-00061
  • 发布机构:卫计委
  • 发文日期:2013-05-09
  • 公开方式:政府网站
  • 名称:湘潭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
  • 主题词:统计

湘潭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

365bet体育开户 www.cqgcxd.com 发布时间:2013-05-09 【字体:

 

各县(市)区人口计生局:

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切实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,近日,国家人口计生委、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先后下发了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》(人口政法〔201267号)和《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》(湘人口发〔201240号)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文件精神,方便群众办证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  一、加大宣传力度

各县(市)区人口计生局、乡(镇)街道人口计生办要通过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国家、省人口计生委有关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两个通知”)精神和我市有关要求,把方便群众办证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,切实加强作风建设,努力推动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职能转变,把“两个通知”要求落实到村(居)基层和育龄群众,使计划生育便民办证政策和措施家喻户晓,深入人心。

各县(市)区人口计生局、乡(镇)街道人口计生办要通过网站、办事窗口、宣传资料等载体,向社会公开有关计划生育证件、证明的办理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时限和需提交证明材料的目录、申请表式样、是否收费、服务承诺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使群众了解相关内容、办事流程和咨询方式。

二、落实首问责任

各县(市)区人口计生局、乡(镇)街道人口计生办要根据国家、省人口计生委“两个通知”要求,严格执行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》等人口计生相关法规和政策,在接待群众办证、办事或受理咨询信件、电话时,要按照“谁接待谁负责、谁受理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要求,由受理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或解释说明。一是对当事人材料不齐全的,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;二是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,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,并做好解释工作;三是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即时办理。另外,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,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。如遇难以取得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,要按国家规定实行承诺式办证;如有特殊困难的群众,要主动上门办理,充分发挥社区、村(居)民委员会的作用。

三、简化办证程序

全面公开服务事项,简化办证流程,精简办证所需材料,加

强窗口服务建设,要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。要尽量压缩办证时限,规范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事项所需要的材料,能精简的要尽量精简。除身份证、结婚证等必需的证件外,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者市内协调沟通等能够证明当事人婚育的,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。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要即时办理。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,在现居住地办理《生育证》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。当户籍地和现居地不一致,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,户籍地或现居地均可办理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实行首接责任制,由受理方服务到底,不得推诿。当办证单位与管理单位不一致时,办证单位有责任将证件办理信息通过全省流动人口管理“一盘棋”信息系统告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单位,并配合做好信息移交工作。

    四、开设便民服务站点

   县(市)区人口计生局可视情况试行“乡证县办”,在婚姻登记大厅等育龄群众集中的地方实行“一站式”办证服务;城市区在大型商场设立便民服务点,节假日为育龄群众提供办证服务;边远乡镇在集市设立便民服务点,为山区众提供便民服务。

五、强化责任追究

各单位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,严肃查处在证件办理中的推诿扯皮、违规增设前置条件、行政不作为行为;严肃查处搭车收费、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。市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办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,对落实政策不力、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单位或不作为、乱作为的典型个案,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
 

附件: 1.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

2.湖南省一孩生育登记表

3.申办《一孩生育证》承诺书

4.《一孩生育证》不予办理通知书

5.申办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承诺书

 

湘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三年元月十六日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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